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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供委托动产拍卖用)
·委托合同(供委托培训用)
·债务金额确定及还债和解契约书
·诉讼代理委托合同
·广告发布委托合同(2)
·广告发布委托合同(1)
·公证机构可以证明的法律行为
·公证机构可以证明的有法律意义的事件或文书。
·此类的法律行为和文书,应当办理公证。
·对以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权文书,公证机构可应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
·公证机构可以办理货币、贵重物品、担保物(金)或者是替代物、有价证券的提存公证
·公证机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公证的业务范围
·最高法出台审理房屋登记案司法解释 统一房屋登记案件裁判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
·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及出具执行证书的指导意见
·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指导意见
·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的指导意见
·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办法(试行)
·中国公证协会章程
·上海市公证协会章程
·上海市公证协会会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关于制止行业内部不正当竞争的若干规定
·上海市公证协会行业规范制定规则
·上海市公证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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